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周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标准,统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采购,行政审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执法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周口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zhoukou.gov.cn/)、微信公众号“周口统计”和“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kou.gov.cn/)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周口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周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周口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周口市光明路市政府四号楼1楼128室),当场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办理答复。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