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群众“吹哨”有奖 部门查处不手软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25-06-24 15:28: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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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发挥广大群众“吹哨人”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市积极落实奖励措施,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村中一住宅长期大门紧闭,院内铁皮房近期有异常动静。夜晚,听到有汽车进出院内搬运物品的声响……”2025年4月,沈丘县莲池镇牛营村一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留意到村中的异样,凭借敏锐的安全意识,怀疑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即向牛营村委会和莲池镇政府进行举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烟花爆竹的规定,莲池镇政府对其进行了查处,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沈丘县安委会奖励举报人1000元。

  同样是非法存储,2025年3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沈丘县刘湾镇群众向镇政府举报:在刘塔桥自然村与安徽省交界处,一辆报废厢货车内存放有液化气瓶,怀疑是液化气黑窝点。接举报后,镇政府组织应急办、消防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核查。经查,厢货车内装有30多个报废液化气瓶,为谷某所有,瓶内已无液化气体,准备作为废品出售给他人。为鼓励举报人勇于举报的社会责任感,沈丘县安委会奖励举报人1000元。

  和违法存储违禁品不同的是,一些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同样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甚至特种作业人员违规上岗的情况。近日,太康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特种操作人员李某、王某在特种操作证到期后仍上岗作业,涉嫌违法。太康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李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太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太康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王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