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24〕19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4-07-01 11:50: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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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9日    

   

周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周口绚丽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年度培训必修课”定位,推动“关键少数”模范带动“绝大多数”,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以党建引领带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执法领域的业务培训计划,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实战培训,重点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进行,每年至少组织1次模拟训练或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拥有部分下放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好业务指导作用,每年对乡镇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同级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不符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条件和新证申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完善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转岗、退休等情况并及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部门尽快完善相关裁量权基准。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专项培训,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理念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全市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在“观察期”内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容缺”机制,逐步扩大“容缺”受理服务范围。出台《周口市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指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岗责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5.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全面梳理本系统非现场执法事项、法律依据、执法流程、救济途径、执法责任等内容,并依法公示,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机制,推动信用修复业务指导前移,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畅通涉企问题线索征集渠道,为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提供便利,及时了解涉企执法实际情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6.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效能。深化服务型执法工作,将服务型执法融入更大范围、更多领域中,以服务带动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服务型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征集活动。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机制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7.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新型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8.推动行政诉讼“双下降”。落实败诉案件研判机制,对败诉案件集中领域进行重点分析研判,深入分析败诉原因,查找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实现“败诉一件,规范一片”的社会效果;充分运用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台,坚持“1325”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协调职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省级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标准,对我市地方立法中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0.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56号)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考核评议机制等,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研判,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2024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评估下放事项的承接情况和乡镇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及时按照程序调整。放权部门要强化赋权事项的培训指导,落实派员实地指导制度,采取驻地指导、跟班轮训等方式,强化帮扶培训,促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高、执法风险降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放权部门业务指导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1.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及时将有关案件线索进行移交,防止工作脱节;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平台的运用,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制定《周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本级政府依法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政策文件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该行政执法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所属部门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下级政府承担相关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辖区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厘清乡镇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推动乡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到2024年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创新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常态化开展“驻站式”“交叉式”“推磨式”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加强个案执法监督,实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提级监督,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每年度通过问卷调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畅通行政执法批评建议渠道,公布各级执法部门联系方式,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密切关注各类媒体信息平台,做好行政执法重大舆情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于曝光的负面信息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作用,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力度,增强执法监督质效。对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6.加强队伍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和法制审核力量,确保与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量相适应;要保证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抽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其他事务;要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和统筹调用机制,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实现行政执法系统内法制审核人员共享。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现有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优先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缓解基层执法监督缺位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7.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职业保险。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制,提前预防和应对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产生的心理问题。(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进一步加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推进举措、量化目标成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组建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三)推进经验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特别是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同时注意舆情分析工作,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并处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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