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化改革攻坚促进乡村医疗
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24〕27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4-08-01 09:25: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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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深化改革攻坚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24日

 

周口市深化改革攻坚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2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全面普及,中医药服务全面覆盖,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实行政府建设、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到2025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达到95%,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部达到基本标准以上,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常见病,能够掌握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数量占全市村卫生室总数的比例达到8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乡镇卫生院达标升级202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支持100所薄弱乡镇卫生院(含县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完成标准化改造。每个县(市、区)在远离县城的区域,规划3所左右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创新发展“五结合”(全专结合、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实践样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拓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加强乡镇卫生院全科、儿科、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恢复提升外科、妇产科临床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允许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具备人员资质和设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登记相应诊疗科目,并将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县、乡、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中医馆,能够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馆建设提质增效,2024年、2025年达到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比例分别达到35%、40%。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到2025年,90%以上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10%以上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5.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中心或康养中心;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安宁疗护病房,探索对新增设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家乡镇卫生院建成乡镇(社区)医养中心或康养中心,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所有乡镇卫生院至少开设1个安宁疗护病房,能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6.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党委、政府长期督办事项,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落实纳入农业强市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行动,定期通报。进一步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评价作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县(市、区)扛牢项目执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落实项目资金,持续提升项目执行效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抓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7.完善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增设护理类基层高级职称。在规定结构比例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晋升条件的基层医务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直接聘任考试、评审通过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8.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23〕30号)精神,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90%,到2025年,空编率降低到5%以下。对取得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编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所需编制从乡镇卫生院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为乡镇卫生院专门核增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9.拓宽人才引进培养渠道。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统筹配置和管理,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2026年以前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培养医疗卫生专业人才3000人以上。全市每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40名,订单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大专)40名,校园培训在岗优秀村医80名,落实省财政给予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选拔培养10名基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生、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医护比达1:1.1以上;2024年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分别提高到40%、4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0.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全面推行乡聘村用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县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对年满65周岁且财政未补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规定落实每月300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逐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保障机制

11.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县域内资源统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行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等中心,推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检查、县级医院诊断、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的三级、二级医院门诊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基层家庭医生为辖区签约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加强县域医共体监管,实行关键指标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引导人才、技术和常见病患者下沉,更好发挥乡村医疗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12.大力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巩固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采购监管和配备使用监测,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供应保障。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解决城乡居民用药问题。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解决城乡居民用药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3.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支援医院着力为受援医院解决业务发展急需技术难题,帮助突破业务薄弱环节,新增基层适宜技术项目。市级三个城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牵头医院分别负责帮扶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对成员单位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通过驻点帮扶、巡诊帮扶,实现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村级巡诊或派驻服务全覆盖。严格驻点和巡诊帮扶工作监管考核,落实晋升职称与对口支援挂钩制度,落实逢进必下,城市三级医院医师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的2倍左右。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至70%左右。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目录,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标准付费,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流向基层。对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执行。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推动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5.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升签约覆盖率。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对象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县域内转诊(含上转和下转)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将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的7.5%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县级统一制定包含优先就诊、预约转诊、慢病长处方管理、合理用药和就医路径指导、入出院跟踪随访等内容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引导签约居民基层首诊。加强续约率、住院率、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等核心指标监测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6.加强慢性病管理。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以县级疾控中心为健康管理技术支撑和管理主体、以医共体牵头医院为临床诊疗技术支撑、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联系纽带、以家庭医生团队为基础网底的“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简称“三高”)三级协同、医防融合一体化服务体系,建立区域冠心病、脑卒中、肾病综合征、眼底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周围血管病变等并发症(简称“六病”)预防、筛查、治疗、康复闭环管理路径。到2024年年底,全市所有医共体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建成三高中心、三高基地、三高之家,形成基本成熟的一体化“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工作规范,实现患者“六病”发现率、康复率和复发率“两升一降”,逐步建立全市慢性病综合管理和干预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7.完善保障激励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和“两个允许”要求。在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前,对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并将当年收支结余的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对注册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按照政策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8.加快运用市域一体化信息平台。以区域平台建设为基础,统一卫生健康信息标准,推进县域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内双向转诊等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全部接入周口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云平台迁移,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网络安全和业务高效稳定运行,实现就诊居民的诊疗信息及电子健康档案实时调阅。加快医学信息技术普及应用,鼓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应用医学(含中医)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医保局)

19.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县级政府新增财力和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把乡村医疗卫生改革提升攻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建立卫生健康部门、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民政、医保、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督导。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督导评估机制,针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人员队伍和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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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