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二条措施》 政策解读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8-01 17:23: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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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周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但存在欠薪问题多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落实不彻底等问题,部分新开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未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实名制考勤等长效机制。同时,个别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欠薪复杂疑难问题解决难度大,引发重复信访或负面舆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更好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实名制考勤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根治欠薪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优化欠薪问题核处流程,提高处置质效,加强源头治理,增强工作合力,研究出台了一些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三)《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为加强欠薪源头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实名制考勤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制度全面落实,《措施》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做了进一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资金、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

二是为避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措施》进一步压紧建设单位责任,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垫付,拒不垫付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同时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在资金下达前专门列支农民工工资并划入专用账户,避免出现政府项目欠薪问题。

三是为进一步做好欠薪问题分类施策,《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协同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处理工作。

四是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措施》明确了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增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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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