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57395元
来源: (周口市统计局) 时间: 2021-08-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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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395元,比2019年的56562元增加833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2019年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7587元,同比增长1.5%。

2020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57395元 

分行业门类看,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4641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596元,卫生和社会工作75343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47倍、1.42倍和1.3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425元,住宿和餐饮业42484元,农、林、牧、渔业44025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0.4%、74.0%和76.7%。

从增长速度看,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分别增长7.5%、6.7%和5.8%。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下降21.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降13.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降9.7%。

2020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57395元 

注[1]:文中增长,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020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57395元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责任编辑:(周口市统计局)